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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使用方法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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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者應先行以電話預約,並將由本核心設施按優先使用次序及需求量安排實驗時間,最遲請於前一日下班前聯繫,恕不接受當日服務之要求。並請詳細閱讀各儀器之相關規定。 2. 申請者經電話預約確認後,應下載影像核心設施使用收費單,並填寫基本資料及主管單位或實驗室負責人簽名,於實驗當天攜至影像核心設施交由管理人員,於實驗後填寫應繳金額,並於規定時間內,至出納組繳費。收費標準請參閱各儀器之收費原則及辦法。 3. 預約與取消
預約後未如期使用,亦未於24小時前取消,仍須按全額收費。
4. 感染性樣品之特別規範
5. 停權與懲罰
6. 儀器故障通報(for licensed user)
7. 其他操作注意事項
操作時請勿戴手套碰觸本室各項開關、抽屜和文書資料,以及各儀器和電腦之搖控器、開關、螢幕和鍵盤。 操作時,未經許可,請勿隨意般動或移動實驗室任何設備。 操作時請勿隨意啟動未預約使用之設備,違者將依停權與懲罰原則給予處分,若導致儀器損害,將依損害程度, 本中心將不定期清理磁碟檔案,恕不負保管之責。
8. 自行操作之申請及注意事項 欲自行操作影像核心設施,請下載使用申請書,並請按照各儀器之規定(特別注意事項),向儀器負責教授提出申請,並通過儀器操作之訓練課程及考試,使之具備自行操作之資格。申請資格僅侷限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之師生。 自行操作影像核心設施者,收費仍比照一般時段之使用收費。 請確實填寫使用時數,若未照實填寫使用時數遭舉發者,將加倍收費,次數超過三次者,個人將遭取消自行操作之資格,並停止使用儀器之權力。 自行操作時,可開放其他同學或實驗室同仁到場學習觀摩,但嚴禁放任未具自行操作資格之同學或實驗室同仁,獨自於影像核心設施內操作儀器,違者若遭舉發超過三次,個人將遭取消自行操作資格,並停止使用儀器之權力。若因如此導致儀器損壞,將由該實驗室負責全額維修費用。 由於收費標準因使用單位而異,故操作時,以個人或實驗室之相關實驗為主,不得代替其他實驗室或校外單位人員操作,違者若遭舉發,將按實際使用者單位收費標準加倍收費,次數超過三次者,個人將遭取自行操作之資格,並停止使用儀器之權力。 9. 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核心設施管理人員,分機5980。
著作權(c) 2003 陽明大學影像核心設施。保留所有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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