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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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依據:「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及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
獎助金辦法:「碩士生逕修讀博士學位獎學金作業要點」
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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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請於每年的4/1∼5/30日或12/1∼1/20日,向擬就讀之研究所提出申請並繳交規定之文件。至於有關各研究所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請逕洽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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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所依自訂之審查標準完成審查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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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所於校方規定之日期前,檢具所務會議紀錄、申請學生名冊暨相關文件,逕送教務處註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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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審查確認符合規定者,由註冊組簽陳校長核定後,函知各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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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通過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編入博士班一年級,並請繳交兩吋照片一張,俾由註冊組重製各生學生證。 |
97學年度各系所逕修讀博士班名額表﹝格式下載﹞
學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格式下載﹞
碩士生逕修讀博士學位獎助推薦書﹝格式下載﹞
碩士生 逕修讀博士學位獎助學金申請表﹝格式下載﹞
其他注意事項:
※通過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碩士班研究生,非經申請撤銷逕修資格,不得再參加碩士班學位考試。
※核定准予逕修讀博士學位者,仍沿用原碩士班學號。
※經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其選課、修業期限、成績考查、註冊繳費標準等,悉比照博士班當學年新生辦理。唯不需重新辦理博士班新生註冊手續,繳費手續完成即可逕修讀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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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申請轉回碩士班就讀
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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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或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應於每學期結束(一月三十一、七月三十一)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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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所務會議審查通過,檢附申請書及所務會議紀錄送註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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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簽陳校長核定後,得再回碩士班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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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入碩士班二年級肄業,並由註冊組重製各生學生證。 |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申請轉回碩士班申請書﹝格式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