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大學碩士生逕修讀博士學位獎學金作業要點
經95年3月29日本校94學年度第16次行政主管會報通過
本作業要點業經95年5月3日94學年度第18次行政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一、為鼓勵本校碩士班優秀學生逕修讀本校博士班,以積極培育國家社會所需高級研究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名額、獎學金金額:
每學期獲獎名額不限,惟每一學年合計以30名為限,且各研究所博士班獲獎助人數以不超過該所博士班在學學生人數五分之一為原則。每名獎學金每月三萬二千元,計給獎一年,獲獎者於轉入博士班後之第一年領取獎學金。
於博士班一年級修業期間內休學者暫停發放,俟復學後重新發放,退學或轉回碩士班就讀者,應繳回已領獎學金全額。
本獎助每學年之名額及頒發金額得視學校經費狀況酌予調整。
三、申請資格條件(下列三項條件均符合者):
〈一〉本校碩士班在學學生,經本校各研究所審核通過逕修讀博士學位者。
〈二〉經逕修讀博士班之研究所指導教授及所長推薦者。
〈三〉逕修讀博士班之第一學年全時進修(非在職)者。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每學期受理申請一次,於當學期經各研究所審核通過逕修讀博士學位後即可開始申請,截止日期依校方規定辦理(第一學期約8月中旬前,第二學期約2月中旬前)。
〈二〉應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五、本獎學金申請案由本校碩士生逕修讀博士學位獎學金甄選小組進行甄審。甄選小組由教務長、研發長、副教務長、副研發長及各學院院長組成,並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
六、甄選程序:
〈一〉初審:書面審查,項目包含碩士在學成績、研究成果、博士班研修計畫、師長推薦程度等。初審通過標準及人數,由甄選小組議定。
〈二〉複審:通過初審者應於甄選小組複審會議上,進行約10-15分鐘之論文口頭報告,並得由甄選委員提問。
〈三〉總成績計算:初審佔50%、複審佔50%。
〈四〉每學期獲獎人數由甄選小組決定,並依總成績高低序擇優通過。甄審通過之各申請案經陳請校長核定後頒發。
七、獲本獎學金者,於領取獎學金期間,應放棄領取其他獎助學金及其他研究計畫兼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