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一 條 |
國立陽明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心智哲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本校「學位授予法」及本所「碩士班修業辦法」,訂定本所碩士班碩士論文進程細則。 |
| 第 二 條 |
本所碩士班研究生須於入學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期中(10月15日)前確定碩士論文指導教授,並將論文指導同意書交予所辦。於第二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組成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自申請組成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之通過日起算滿四個月後,始得進行碩士學位考試。 |
| 第 三 條 |
碩士論文指導教授之產生:
碩士班研究生依其選定之研究領域,自本所專任教師邀請擔任其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惟碩士班研究生於必要時,得向本所申請自所外邀請副教授(或同等職位)以上具專職之人員指導其碩士論文,經本所所務會議之同意後,由本所予以邀聘。 |
| 第 四 條 |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之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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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之資格須符合本校「學位授予法」第十一條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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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由三至五位委員組成(含論文指導教授)。學位考試委員之人選由論文指導教授決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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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校外委員須佔三分之一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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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須包含本所專任教師至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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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之召集人由學位考試委員相互推選之,但論文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
| 第 五 條 |
碩士班研究生應檢具下列資料向本所申請組成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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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組成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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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碩士論文題綱(一至二頁)。題綱須有論文指導教授之簽名。 |
| 第 六 條 |
碩士班研究生應於本校規定之每學期學位考試申請截止日二日前,向本所提出碩士學位考試申請。申請時應檢具經學位考試同意書,明訂確定之學位考試日期與時間。
碩士學位考試應於本所進行;如有必要,經所長同意後,得在指定地點進行。 |
| 第 七 條 |
碩士班研究生應於碩士學位考試日期前四星期,將經論文指導教授同意簽名之論文,依考試委員之人數自行印製相當之冊數,送交本所。經本所指定專任教師一名審查通過後,由所長轉送各考試委員。 |
| 第 八 條 |
碩士學位考試通過後,應將尚未裝訂之完整碩士論文稿件一式兩份送交本所,經確認符合本所「碩士論文格式須知」之規定後,始得印製正式論文,以供本所冊報其畢業資格。 |
| 第 九 條 |
碩士班研究生供本所冊報畢業資格用之正式論文應自行印製至少六冊,其中黑色布面精裝燙金之論文兩冊,平(精)裝四冊,於本校規定辦理畢業離校截止日前送交本所,
俾分送本所、國立國家圖書館以及國立教育資料館,並於辦理離校手續時自行送交本校圖書館。 |
| 第 十 條 |
凡違反本進程表之規定,由所長召開所務會議,依本校相關規定予以適當之處分。 |
| 第十一條 |
本進程表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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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下載 (請按滑鼠右鍵另存新檔)
碩士論文進程細則 (doc檔)
碩士論文指導同意書 (doc檔)
學位考試委員會組成申請表 (doc檔)
碩士論文題綱 (doc檔)
學位考試同意書 (doc檔)
學位候選人資格審核表 (doc檔)
學位考試用歷年成績表申請單 (doc檔)
碩士論文格式檢核表 (doc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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