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安全講習 輻射工作人員定期教育訓練
(此課程提供已持有18小時輻訓結業證書、36小時輻安證書
或工作上需取得輻安講習證明者之再教育 )

C下載報名表 (報名及繳費方式請於招生簡章瀏覽) 

※【各醫院、學校及其他機關團體可洽談到貴地上課

   一、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十四條規定,輻射工作人員(持18小時 及36小時證書者)應定期實施再教育訓練,即每人每年需
接受三小時以上輻射安全教育訓練。其中,領有輻射安全證書之操作人員,必須在證書有效期限內取得足夠之定期接受教育
訓練的證明文件。
 

二、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細則』第五條規定,雇主應對在職之輻射工作人員定期實施教育訓練,且每人每年受訓時數需為
三小時以上
,並記錄備查(十年)。
(持18小時 輻射安全訓練結業證書者,自取得證書滿1年後,凡當年度需操作
游離輻射設備
,每人需受3小時輻射安全講習 ; 持36小時輻安證書者, 每年需受6小時輻射安全講習,以便於六年
後換照
 

三、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拒不接受教育訓練,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下罰鍰。 

四、參加對象:游離輻射從業人員--含領有18小時輻射安全訓練結業證書 、36小時輻安證書之輻射工作人員或工作
    上需取得輻安講習證明者(*輻防人員不適本講習課程)

五、費用:半天--三小時,費用一千三百元整全天--六小時 ,費用二千二百元整
                 

六、開課日期:課程均分為上、下午時段各三小時及全天六小時。

※各梯時間如有更動,依網站最新公佈為準

101年度 輻射安全講習梯次

    梯次    ----   時間    梯次    ----    時間
〈假日七〉     101 年    6月    16日 〈假日八〉   101 年    6月    17日
〈    七   〉     101 年    7月    10日 〈   八    〉   101 年    7月    11日
〈    九   〉     101 年    8月      6日 〈   十    〉   101 年    8月     7日
〈  十一 〉     101 年    8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