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大學圖書館  
圖書互借辦法
 

八芝連圖書館館際合作組織圖書互借辦法

民國八十七年一月十三日簽約通過
經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會員大會修正

一、服務宗旨:
為加強圖書館間之合作,特聯合具有密切地緣關係之文化、東吳、陽明、銘傳、實踐、德明、大同、台北榮總等
八所圖書館組成「八芝連圖書館館際合作組織」,提供館際圖書互借服務,以達成資源共享之目標

二、互借辦法:
1. 各合作館互相提供五十張借書證,每張借書證可借書五冊,借期為二星期,不得續借及預約
2. 凡參與本合作組織之學校師生均可憑證至對方圖書館辦理圖書借閱

三、圖書互借注意事項:
1. 各校讀者於前往借書時必須遵守對方圖書館之門禁規則及借書規則,否則得取消借閱權利
2. 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護之責,若有任何毀損或遺失,依對方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
3. 借用人遺失借書證時,應向原申請單位申請掛失,掛失前若有人持證冒用,概由用證單位出面處理
4. 不針對個人寄發逾期通知單,如有圖書逾期二個月無法追還,應由用證單位負責依對方圖書館借書規則辦理
5. 借出之圖書,如遇該館緊急需要,得請用證單位隨時催還
6. 讀者所屬學校於讀者離校前應查明確定無合作館之借書記錄,方可准許辦理離校手續
7. 借用人須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四、為使本辦法順利施行,各館應自行訂定其內部相關管理規則

五、 本辦法未訂事項,準用全國圖書館館際互借通則有關規定

六、本辦法經雙方圖書館呈報上級單位同意核准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七、本辦法實施後,如有不妥處得經雙方協議修正或廢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