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大學圖書館  
圖書館使用規則
 

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二十次館務會議通過
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臨時館務會議修正
九十五年四月四日第三十六次館務會議修訂
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第四十次館務會議修訂
九十七年八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次館務會議修訂

一、本館服務對象以本校教職員工生為主,讀者憑下列有效證件入館:
(一)編制內教職員工生憑學校核發之服務證、學生證。
(二)校友憑本館核發之校友閱覽(借書)證。
(三)退休教職員工,憑本館核發之借書證。
(四)清華大學、交通大學及中央大學教職員工生,憑該校核發之服務證、學生證。
(五)校內合作單位人員(專案廠商、基金會、專案計畫)憑本館核發之借書證。
(六)各館際合作單位憑本館核發之借書證。
(七)訪問學者、國際(交換)學生,憑本館核發之閱覽證。
(八)教職員工眷屬憑本館核發之眷屬閱覽證。
(九)校外人士須年滿十八歲,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卡(附照片),換取臨時閱覽證(未滿十八歲者另出示大專學生證)。

二、閱覽證使用注意事項:
(一)證件限本人使用。
(二)證件遺失折損時,應即向本館聲明掛失,如有冒用情形,其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補發本館核發證件需繳交貳佰元。
(三)未於當日閉館前繳回臨時閱覽證者,逾二日以上罰款貳佰元;逾期未換回之各種身份證件,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四)冒用及違規使用證件,一經發現,本館得保留該證件,並依第六條違規處理要點辦理。

三、開放時間由本館另公告之。本館閱覽席位有限,將視校內師生使用情形,彈性開放校外人士入館。

四、其他相關資源使用規定如下;請按需要查詢遵行。
(一)書刊借閱規則
(二)書刊資料遺失賠償規則
(三)自助還書箱使用說明
(四)電腦檢索使用規定
(五)研究小間使用須知
(六)討論室使用須知
(七)視聽區使用須知
(八)合作館圖書互借證使用規則

五、進入本館,請配合下列事項,如有違規依第六條辦理。
(一)請遵守智慧財產權規定合理使用館藏資源。
(二)不得攜帶違禁品、食物、飲料或寵物等進館。
(三) 禁止攜帶各式充電器在館內充電。
(四)請保持肅靜,不得喧嘩,呼叫器及行動電話請改為震動模式,如欲通話請至茶水間及南北通道。
(五)在館內不得有衣衫不整、預佔座位、隨地拋棄垃圾、吸菸、飲食或不雅行為。
(六)不得剪裁、污損本館圖書雜誌、報紙。
(七)雜誌及報紙限於該區閱讀,報紙每次取用一份為限,且不得將報夾取下。
(八)各樓層門窗,均設有保全警鈴系統,非為緊急狀況,不得擅自開啟。
(九)個人物品離館時須悉數攜出,本館不負遺失賠償責任。
(十)攜帶各項攝影設備入館攝影,需填寫「入館攝影申請單」,事先經本館審核始可進行。
(十一)不得擅自攜出圖書、資源、設備或他人財物。

六、違規處理要點:
違反第五條規定者,依違規處理要點予以記點。違規記點逾3點(含)以上者,校內讀者停止進館一個月,必要時送所屬單位處理; 校外人士停止進館三個月,必要時送警法辦並得永久停止其進入本館。

違規處理要點

項目

違規記點點數

一.證件

1.使用偽造證件、無證入館

3

2.冒用、出借證件

2

.食物飲料

1.攜帶食物飲料入館(白開水除外)

1

.個人行為

1.偷竊

3

2.偷窺

2

3.閉館後滯留

2

4.逾時離館

1

5.違規不聽勸、態度惡劣

1

6.謾罵喧鬧、製造噪音

1

7.使用行動電話影響他人

1

8.擅入非開放空間

1

.不當使用館藏設備

1.毀損圖書資料設備場地

3

2.連接色情網站及電腦遊戲

2

.其他

1.違反本館各種須知規定者

1

2.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視情況處理


七、本使用規則經館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