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時間:全年辦理


救助小原則:

1.本急難救助之原則為救急不救貧。
2.急難救助之申請以學期為單位,若至下一學期其急難事實仍存在,學生可另案再提出申請。

3.依本校學生急難救助實施辦法規定,視情形事由給予救助金,最高以5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