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幹部組織

國立陽明大學學生班級幹部組織規程

壹、目的: 為健全班級自治組織,期選賢與能,協助學校推行行政工作領導同學舉辦各種正當有益活動,特訂本規程。
貳、各班自治幹部組織及職責:
    一、 班代表一人。
    二、 副班代表一人。
    三、 學藝股長一人。
    四、 總務股長一人。
    五、 康樂股長一人。
    六、 服務股長一人。
    七、 體育股長一人。
    八、 各股如因事實需要可由股長自行遴選股員若干人協助之。
    九、 各自治幹部依工作性質分別受本校教務、學務、總務及其他有關單位指導推行各種工作。
參、班級幹部之遴選要領:
    一、 產生方式:
自治幹部之選舉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輔導,並以下列方式行之。
    (一) 班代表、副班代表由全班同學選舉。
    (二) 各股股長由班代表與副班代表於班會中提出候選人,全班同學通過就任。
    二、 遴選條件:
    (一) 班代表、副班代表須品學兼優,其前學期學業成績須在全班前三分之一以內,操行甲等,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始合於候選資格。
    (二) 其實各幹部,學業成績平均在全班前二分之一以內,操行甲等,未受記過以上處分,始合於候選。
    三、 新當選之幹部名單,由原任班代表(或主持選舉者)送生活輔導組,轉呈校長核定公布,如經審查與前項規定不符者,即認當選無效,必須重新選舉。
肆、 各自治幹部任期均以一學期為限,不得連任,俾使每位同學均有歷練機會惟不同職務者不限。(如原任服務股長當選為副班代表等)
伍、 自治幹部之獎懲,除特殊情形外,均於學期結果時由導師及輔導教官就績效向生活輔導組提出建議,統一辦理。
陸、 各自治幹部如確不稱職或發生重大事故時,生活輔導組得視情節予以輔導或提學生事務會議決議改選。
柒、 本規程,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定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