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大學遺傳學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
93年4月14日第二十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名稱:本所依教育部核定為「國立陽明大學遺傳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英文為 (Institute
of Genetics, National Yang-Ming University)。下設分子遺傳及基因體學組、分子及發育生物學組、遺傳諮詢學組。
二、入學考試及有關規定:悉依當學年度招生簡章。
三、新生報到及註冊:
(一) 新生報到及註冊,悉依當學年度招生簡章及本校入學、註冊通知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二) 新生錄取後,須於規定期限內親自到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者,亦未事先請假核准者,取消入學資格。
(三) 新生所繳證件,如有不實一經查覺,即予開除學籍。
四、課程:
(一) 分子遺傳及基因體學組
1.必修科目︰「生化及細胞分子生物學(Ⅰ)」四學分、「生化及細胞分子生物學(II)」二學分、「遺傳學概論」二學分。
2.選修科目:「遺傳學特論」、「高等遺傳學」、「細胞生物學」、「細菌遺傳學特論」、、、等。
3.研究生每學期需選修「遺傳學專題討論」一學分。
4.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後,自第一學年下學期起,每學期需選修「遺傳學研究」一學分。
5.選課、加退選課,須先經指導教師同意簽名,再經所長簽可。
(二) 分子及發育生物學組
1.
必修科目:「生化及細胞分子生物學(Ⅰ)」四學分及「生化及細胞分子生物學(II)」二學分。
2. 選修科目:必選「發育生物學」二學分,及經分子及發育生物學程教師會議認定的選修課至少四學分(含)以上。
3.每學期均需選修「分子及發育生物學專題討論」一學分。
4.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後,自第一學年下學期起每學期均需選修「分子及發育生物學研究」一學分,即論文研究進度報告。
5.選課、加退選課,須先經指導教師及學程負責人同意簽名,再經所長簽可。
(三) 遺傳諮詢學組
1.必修科目:「遺傳諮詢學」二學分、「心理諮商學」二學分、「遺傳倫理學」二學分、「遺傳學概論」二學分、「醫學遺傳學」二學分、「分子細胞生物學」二學分、「遺傳統計學」二學分、「胚胎學」二學分、「遺傳諮詢臨床實習」六學分、「遺傳諮詢實驗室實習」二學分。
2.選修科目:「遺傳諮詢學專題討論」、「遺傳諮詢學研究」、「遺傳諮詢特論」、「發育異常疾病特論」、「先天代謝異常特論」及「基礎生物統計學」等。
3.研究生每學期需選修「遺傳諮詢學專題討論」一學分。
4.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後,自第一學年下學期起,每學期需選修「遺傳諮詢學研究」一學分,即論文研究進度報告。
5.遺傳諮詢臨床實習以內科、小兒科、婦產科各修習二學分為原則。
6.選課、加退選課,需先經指導教師同意簽名,再經所長簽可。
7.若學生曾修習相當於本組之課程,可報請本學程修業委員會認定或由定位測驗 (placement test)
決定。可抵免之學分數無上限。
五、修業期限、學分:
(一) 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但在職進修研究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一年。
(二) 按本校學則規定,碩士班須修畢24學分,論文學分另計。
六、科目考試、成績:
(一) 科目考試,可分為平時考核,期中考試、學期考試等。平時考核由老師隨時舉行;期中考試於學期中行事曆規定時間內,由授課教師自訂方式舉行。學期考試依行事曆規定時間,先由本所排定考試時間、地點,送交教務處公告,依公告日程舉行。
(二) 學期總成績於學期考試結束後兩週內,由授課老師填列成績單,送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三) 教師如因錯誤或遺漏,要求更改原評定之成績,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提出更改成績之申請。經所長審核,院長複核,教務長核定後,教務處先行更正,提次學期教務會議追認。
(四) 碩士班研究生學期成績﹐採百分計分法,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操行成績採等第計分法,以乙等為及格。
(五) 碩士班研究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必修科目,應重修,經重修一次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六) 因公、疾病或重大事故,無法如期參加考試者,悉依本校有關規定辦理。
七、論文指導教授之選定
(一) 分子遺傳及基因體學組
1.本組研究生可以選擇遺傳所中任一位專、兼任老師為指導教授。
2.新生入學之暑假,需修習「現代生物學技術」,課程中包含由每位老師講解個人研究方向。
3.「現代生物學技術」課程結束後,由本所老師設委員會負責安排在開學前選定指導教授。分配同時考慮學生及老師的意願。
(二) 分子及發育生物學組
1.本組研究生可以選擇分子及發育生物學程中任一位老師為指導教授。若所選指導教授非遺傳所專兼任老師,則必須選一位遺傳所專兼任老師,徵得該老師同意後為共同指導老師。
2.新生入學之暑假,需修習「分子及發育生物學技術」,課程中包含由每位老師講解個人研究方向。
3.「分子及發育生物技術」課程結束後,由學程老師設委員會負責安排在開學前選定指導教授。分配同時考慮學生及老師的意願。
(三) 遺傳諮詢學組
1.本組研究生可以選擇遺傳所或學程中任一位專兼任老師為指導教授。若所選指導教授非遺傳所專兼任老師,則必須選一位遺傳所專兼任老師,徵得該老師同意後為共同指導老師。
2.由本所老師設委員會負責安排在第一學年上學期結束前選定指導教授。分配同時考慮學生及老師的意願。
八、修業須知:
(一) 分子遺傳及基因體學組
1.入學之暑假︰
(1)修習「現代生物學技術」。
(2)選定指導教授。
2.第一學年上學期︰與指導老師磋商研究題目。
3.第一學年下學期︰
(1)從一下起每學期必選「遺傳學研究」一學分,即研究進度報告。
(2)三月底前必須完成第一次研究進度報告。
4.第二學年上學期︰十一月底前完成第二次研究進度報告。
5.第二學年下學期︰
(1)於當學期行事曆規定期限內,向課務組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2)三月底舉行研究成果發表會﹐全體師生參加﹐評定為「通過」或「尚待審定」。前者得免研究進度報告,可著手撰寫論文。後者於四月底之前須作研究進度報告﹐通過後方能撰寫論文。未參加研究成果發表會者,當學期不得撰寫論文。
(3)六月初依學校規定日期舉行論文口試。論文初稿應於口試一週前送達口試委員。
(4)依學校規定繳交完成之論文﹐辦理離校手續。留一本精裝論文於所內保存。
(二) 分子及發育生物學組
1.入學之暑假︰
(1)修習「分子及發育生物學技術」。
(2)選定指導教授。
2.第一學年上學期︰與指導老師磋商研究方向。
3.每學期均需選修「分子及發育生物學專題討論」一學分。
4.第一學年下學期︰
(1)從一下起每學期必選「分子及發育生物學研究」一學分,即研究進度報告。
(2)三月底前必須完成第一次研究進度報告。
5.第二學年上學期︰十一月底前完成第二次研究進度報告。
6.第二學年下學期︰
(1)於當學期行事曆規定期限內,向課務組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2)三月底舉行研究成果發表會﹐全體師生參加﹐評定為「通過」或「尚待審定」。前者得免研究進度報告,可著手撰寫論文。後者於四月底之前須作研究進度報告﹐通過後方能撰寫論文。未參加研究成果發表會者,當學期不得撰寫論文。。
(3)六月初依學校規定日期舉行論文口試。論文初稿應於口試一週前送達口試委員。
(4)依學校規定繳交完成之論文﹐辦理離校手續。留一本精裝論文於所內及學程保存。
(三) 遺傳諮詢學組
1.入學之暑假︰
(1)修習「細胞遺傳諮詢實驗室實習」及「生化分子遺傳諮詢實驗室實習」。
(2)實驗室輪習。
2.第一學年上學期︰
(1)實驗室輪習。
(2)選定指導教授。
3.第一學年下學期︰
(1)與指導老師磋商研究題目,選定論文指導委員,三月底前將名單交至所辦公室。
(2)從一下起每學期必選「遺傳諮詢學研究」一學分,即研究進度報告。
(3)五月底前必須完成第一次研究進度報告。
4.第一學年暑假︰遺傳諮詢臨床實習。
5.第二學年上學期︰十一月底前完成第二次研究進度報告。
6.第二學年下學期︰
(1)於當學期行事曆規定期限內,向課務組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2)三月底舉行研究成果發表會﹐全體師生參加﹐評定為「通過」或「尚待審定」。前者得免研究進度報告,可著手撰寫論文。後者於四月底之前須作研究進度報告﹐通過後方能撰寫論文。未參加研究成果發表會者,當學期不得撰寫論文。
(3)六月初依學校規定日期舉行論文口試。論文初稿應於口試一週前送達口試委員。
(4)依學校規定繳交完成之論文,辦理離校手續。留一本精裝論文於所內保存。
九、其他有關之修業規定及註解:
研究生未如期完成本修業辦法各項規定者,應於規定期限截止前,經指導老師同意,以書面提出,向所長申請。
十、論文指導委員會︰
論文指導委員會由三至五名校內外須具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或同職等專家學者組成(校外至少佔1/3)。委員之聘請及更改由指導及所長共同決定。
十一、學位考試:
(一) 碩士學位候選人,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期限內,依學校規定,向本所提出學位考試申請。由指導教授及所長審核後,另檢附審查通過之該生學位考試口試委員名冊,一併交教務處辦理。
(二) 學位考試口試委員:
1.學位考試口試委員人數三至五人,校外委員至少佔三分之一。並由其中一位擔任召集人,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2.學位考試口試委員資格依本校「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相關規定辦理。
3.碩士學位考試口試委員經核備後,不得任意變更。
(三) 論文初稿撰寫:
初稿之撰寫必須依照規定格式,經指導教授審查認可後,於學位考試舉行一週前,印妥交各考試委員。
(四) 論文考試:
1.考試成績以全體出席委員所評定分數平均計算之。如有半數(含)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即以不及格者論。
2.論文考試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
3.論文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如修業期限尚未屆滿,得申請重考一次。申請重考學生,仍需於修業期限內,且行事曆規定期間填寫申請書,經指導教授、所長、教務長核可後,始得重考。重考以壹次為限,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4.論文考試除口試外,亦得視需要,另舉行筆試或實驗室考試。
十二、畢業及離校手續:
(一)
論文考試及格後,考試委員建議修改部份,須依照建議完成修改,或說明無法修改之
原因,經指導教授查核通過後,方能定稿,並由各考試委員簽署論文審定同意書。
(二) 定稿之論文,依教育部規定格式打印後,依學校規定繳交。
(三)離校依照本校研究所碩博士班畢業生畢業離校手續辦理,得領取「國立陽明大學理學
碩士」畢業證書。
十三、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十四、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