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立陽明大學臨床醫學研究所97學年度
臨床與轉譯醫學研究推廣教育學分班 |
||||||||||||||||||||||||||||||||||||||||||||||||||||||||||||||||||||||||||||
|
第一學期課表 第二學期課程 |
97學年度第一學期推廣教育學分班錄取名單
上課時間:
一、依據: 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劃審查要點。 二、目的: 臨床與轉譯醫學研究是成為國內生醫發展之重點項目,唯目前國內相關領域人才仍屬嚴重不足,故擬開設本學分班,以達下列目標:培養整合臨床與基礎研究之轉譯醫學師資與研究人才。 三、招生班別: 臨床與轉譯醫學研究推廣教育學分班。 四、招生對象: 應具備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 五、招生人數:每學期各班暫定人數為10名。 六、收費標準:每學分7000元整(可依國立陽明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及隨班附讀優惠辦法辦理,如為陽明大學教學、附設或建教合作醫院現職人員,學分費打8折)。 七、開班日期: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97/09/15 ~ 98/01/16。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98/02/23 ~ 98/06/26。 八、授課時間: 原則上每週四、五為主。(正確時間請參閱課務組當學期公告之課程時間表為準) 九、授課地點: 國立陽明大學(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或臺北榮民總醫院。 (詳細地點將另行通知) 十、招生相關事宜: (一)報名方式: 1.一律採通訊報名。 2.報名費:新台幣伍百元整,請至郵局購買匯票(受款人為國立陽明大學) (匯票收執聯及掛號收執聯請妥善保存,以便日後查證)。一經報名,恕不退費。 3.請依臨床醫學研究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表詳實填寫,並檢附下列資料: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服務單位(推薦)證明。 (3)回郵信封乙個(繕明地址郵遞區號,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寄件地址:112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322號台北榮總致德樓6樓673室 國立陽明大學臨床醫學研究所 臨床醫學研究推廣教育學分班收 4. 以上資料皆以A4大小為規格,請按上列順序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並以限時掛號郵寄。如因表件不齊或不合規定或郵資不足等因素退件而延誤報名,請自行負責。 報名所繳之資料一概不予退還。 (二)報名日期: (1)上學期:民國97年7月1日至97年7月31日止(郵戳為憑)。 (報名日期順延至8/15日截止) (2)下學期:民國97年12月1至97年月12月31止(郵戳為憑)。 十一、審查 國立陽明大學臨床與轉譯醫學研究推廣教育學分班負責審查學員入學資格事宜。 十二、繳費: 報名截止後三個星期內,臨床醫學研究推廣教育學分班將公佈審查結果,並以e-mail 方式通知錄取學員繳交學分費,經錄取學員,應於規定期限完成繳費手續。逾期未繳學分費者,以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十三、學分抵免: 修畢規定學分並經考試及格者,由本校發給該學分證明書。學員經入學考試考取本校研究所,抵免標準依本校研究所碩士或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辦理。 十四、退費程序: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退學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十五、聯絡電話: 臨床醫學研究所,曹怡如小姐或林奕辰小姐(02)2875-7403。 十六、註冊、選課、有關規定: (一)日期: 1.預定繳學分費日期:民國97年8月、98年2月(將另函通知)。 2.預定報到、上課時間:(視班別個別通知)。 (二)若表列課程因修讀人數不足,以致無法開課,則退還該課程學分費。 十七、上課、修業重要規定: (一)原則上每學期十八週,每學分上課十八小時。 (二)每次上課均需簽到,缺課超過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即每學期六次未到)該科以零分計算,學分費不予退還。 (三)修讀期滿並經考試及格70分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 (四)每門課均需舉行考試或繳交報告,由任課教師評定學期成績。 (五)學分班僅發予學分證明(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教育學分採計之用),不發給學位證明書。 十八、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本校相關規定及有關法令辦理。 十九、臨床醫學研究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師資簡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