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碩士班:
1.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
2. 碩士班研究生至少應修畢三十六學分,其中包含本所訂定之必修
科目學分。
3. 必修科目
:
甲乙組:研究方法、應用統計、專題討論。
丙 組:研究方法、應用統計、專題討論、臨床醫學、流行病學。
4. 碩士班研究生論文學分另計。
※在職專班:
1. 碩士在職專班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
2. 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至少應修畢三十六學分,其中包含本所訂
定之必修科目學分。
3. 必修科目:研究方法。
4. 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論文學分另計。
※學分班:
1. 學分班修讀二十四學分,每學分上課十八小時,以二年修畢為原
則,最多可延長至四年。
2. 一年分二學期,每學期原則上課十八週,修習六學分。
3. 第一學期無任何理由辦理延修保留學籍,一律視同放棄。
4. 為維持教學品質,每次上課均需簽到,缺課超過授課時數三分之
一者(即每學期六次未到)該門課視同未修,學分費不予退還。
5. 修畢規定學分並經考試及格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學員經
入學考試考取本校醫務管理研究所,其修習學分由本所酌予抵免
之。請詳見國立陽明大學醫務管理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
6. 每門課均需舉行筆試或繳交報告,由任課教師評定學期成績。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本校相關規定及有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