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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 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原則 | 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
| 台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配合防治網路犯罪處理要點 |

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81.01.01訂定
86.01.08第一次修定

台灣學術網路之目的,係為支援台灣地區學校及研究機構間之教學研究活動,以相互分享資源並相互提供合作機會。 本使用規範主要敘述 TANet資料傳輸使用之可接受性範圍,若資料傳輸跨越其它網路時,TANet之使用者仍有義務遵守其它網路之使用規範。所有 TANet 使用者皆必須遵守並履行下列事項:

  1. 所有使用必須符合TANet之目的。
  2. 禁止使用TANet做為傳送具威脅性的、猥褻性的、不友善性的資料。為愛惜使用網路頻寬,未得TANet骨幹網路相關節點的合作允許,禁止大量傳送及登載與原設立目的不符的資訊。
  3. 商業性的合法資訊或軟體,若原創者或智慧財產權擁有者願意免費或優惠方式供TANet使用者使用,但必須由該節點之學校與資訊提供單位訂定相關合作事宜,方得放置於TANet之節點上,必要時得提TANet管理委員會協調處理。
  4. 禁止使用TANet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它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此種干擾與破壞如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它類似之情形者皆在禁止範圍內。
  5. 網路上所可存取到之任何資源,皆屬其擁有之個人或單位所有,除非已正式開放或已獲授權使用,否則TANet使用者禁止使用此等資源。
  6. 若使用目的與TANet相符,則直接支援該使用之相關資訊,亦在可接受範圍內,如校務行政資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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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原則

85.02.01訂定

88.09.02 第一次修訂

台灣學術網路為提供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間之教學研究活動,目前正加速推動 E-mail到中小學NII實驗計畫,上網人數必然激增,如何妥善管理台灣學術網路,落實資訊教育紮根、引導學生正確使用資訊、尊重資訊倫理、重視網路禮節,已是各校應積極推動之事項。

一、 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之落實應由全體 TANet使用者共同參與,建議由各校或其他政府研究單位自行成立網路管理組織(委員會)由各校(單位)依現況參考下列建議,訂定管理辦法。

  1. 管理辦法應以「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TANet 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為基礎,依各學校或單位環境現況調整。
  2. 管理辦法可與校規結合,對提供網路服務系統之績效優良且善盡管理責任之管理者應予以獎勵,對管理有偏差者,則應以糾正令其限期改善。
  3. 各種服務系統中較有爭議內容者,建議於進入系統之主頁(Logo)宣告知會使用者,如有不法情事,應自負刑責。
  4. 對外提供服務之各種教育服務系統,為宣導教育理念應採真名註冊,建立可信賴主機使用名單(Trust Node)。各校(單位)為確保使用者隱私權,得制定何種情況下,系統管理者才能公佈使用者原始身份資訊。
  5. 為了確保TANet骨幹上學術用途資訊流量順暢,請各校配合將宿舍網路區隔管制(例如用Private IP、NAT.....等方式),並對宿舍網路之設站加以管理,以符合TANet之目的。

二、 區域網路中心及縣市教育網路中心對所提供連線服務單位,應進行下列宣導事項:

  1. 請新申請連線之學校(單位),於申請連接TANet前,應成立前項之管理組織。
  2. 成立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對優良學校(單位)應予提報獎勵,對違規學校(單位)亦應檢討改善,並可考慮於媒體公佈予以嘉獎表揚或警惕。
  3. 中小學學校應考慮學生之應用環境,挑選適才適用之資源,善盡教育輔導責任。
  4. 應訂定違規處理流程與處理辦法,對嚴重違反使用規範公約之連線學校,必要時可以暫時不提供該校或服務單位(系、所實驗室)連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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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86.4修訂

BBS(Bulletin Board System)具有訊息交換、線上交談、問題解答、經驗交流等多項功能,舉凡校園資訊、圖書館服務、學術活動、交通資訊都盡在其中,為學校學生之最愛,在台灣學術網路上甚為流行,因此為使網路資訊品質不流於浮濫,擬定以下規範做為 BBS站管理者及使用者遵守之依據。各學校應為其BBS站負起督導責任,而各站管理者需能配合督導其站內使用品質。

一、管理方面

  1. 各學校應盡告知本公約之義務,並應為其BBS站等各類網路服務負起督導責任。
  2. 必須記錄遠端主機(remote host)及遠端使用者(remote username)以便追蹤問題來源。
  3. 版面名稱必須定義清楚俾利使用者選擇適合的討論區。
  4. 討論區之設立與刪除由各站自行決定辦法。
  5. 版主(Board Manager)之產生、任期、罷免或辭職等辦法由各站自行決定。
  6. 各站之管理人與相關版主須為其版內之文章發佈做適切地選擇,促使使用者確實針對討論區主題參予討論,必要時得刪除不適切的文章並適當地說明理由。
  7. 各單位之BBS站禁止使用BBSnet的功能。
  8. 各單位依據本公約,自訂管理辦法,並提報學校或機關之權責單位核備後公佈之。

二、使用方面

  1. 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並遵守下列五點要求:
    • 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的資料及文章。
    • 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未經各站之管理單位核准之商業性資料。
    • 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耗用大量傳送頻寬及儲存空間之資料。
    • 禁止利用BBS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例如散佈
      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他類似之情形者,在禁止範圍內。
    • 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佈文章時,請尊重他人的權益及隱私。
  2. 註冊時,使用者必須註冊完全,必須告之〝真實姓名〞、〝地址〞與〝電子郵件地址(e-mail address)〞,註冊不全或違規使用者,系統管理者(SYSOP)有權清除其帳號。

三、其他

  1. 各站的使用者所公開發表之著作,如涉嫌侵害他人之權利時,自負民事與刑事責任,必要
    時各站可主動依法處理。
  2. 本公約之修訂需經台灣學術網路(TANet)管理委員會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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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配合防治網路犯罪處理要點

87.2.24 訂定

一 . 台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及其網路系統管理人員,為防治網路犯罪,保障學術網路的自治,基於資訊證據認證之需要,將配合檢調單位對相關事件提供網路系統的相關資料,為確定權責過程的合法性,特訂定本要點。

二 . 基於協助防治網路犯罪立場,檢調單位在提示確切證物後,並同意交付權限文件,方能取得學術單位認證的相關資料。為使能順利查證,基於單位間相互尊重的精神,台灣學術網路各連線單位應指定對相關事件的對口處理單位。檢調單位在正常情況下,應循此管道向各單位提出協助需求。

三 . 在檢調單位提示與事件相關之事實資料或文件後,教育部電算中心及台灣學術網路各連線單位之對口處理單位,應依行政管道通知並協調當事或相關單位之主管及系統管理人員迅速就僅提示的證物進行相關資料的確認與查核。若檢調單位未能交付權限文件(例如證物搜索票),將不能取得該單位核認的資訊證物。

四 . 台灣學術網路各連線單位之網路及系統管理人員應在權責範圍內,執行系統日誌及相關記錄資料的存錄與保管,但僅限於該單位自定的保存期限內,但若經通知配合證物核認則應盡妥善保存工作,以配合檢調單位的合法取得。

五 . 證物搜集及涉嫌認定等並非學術網路連線單位之工作若檢調單位未能提示涉及相關單位相關之明確證物,各學術網路連線單位並無義務代為查詢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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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大學 資訊與通訊中心網頁。 112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 TEL: +886-2-28211260 FAX: +886-2-2826 4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