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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大學97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 簡章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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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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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報考資格 |
第 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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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修業年限 |
第 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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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報名相關規定 |
第 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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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招生所組別、名額及各研究所招生規定 |
第 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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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准考證相關事宜 |
第 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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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考試日期、地點及相關規定 |
第 4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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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榜示 |
第 4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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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錄取及報到 |
第 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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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成績複查 |
第 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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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注意事項 |
第 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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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附註 |
第 8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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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各研究所分則(所組別、名額及招生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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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各研究所(組)筆試日期及科目節次配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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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國立陽明大學研究所招生考試考試試場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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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國立陽明大學招生考試考生申訴處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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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工作經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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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推薦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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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口試資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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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在職進修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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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考試成績複查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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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大學97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簡章(總則)
壹、報考資格:
一、教育部立案之本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學士班應屆畢業生,且符合本簡章中各研究所另訂之特定報考資格者。
二、具有報考大學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且符合本簡章中各所另定特定報考資格者。
三、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除依本條規定辦理外,另請參照本簡章第壹拾條注意事項第四款規定辦理。
四、錄取者應於97學年度第一學期(97年9月)註冊入學,屆時未具備入學資格者或依法不能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學歷(力)不合者,請勿報名。
貳、修業年限:1年至4年。
參、報名相關規定:一律採網路報名,每人限報考一個研究所(組)。
一、完成報名要件:
(一)網路報名完成確認(確認後即不能修改,務請詳閱報考所組相關規定)。
(二)完成繳費手續。
(三)報名表件依規定裝袋,並依本條規定收件期限送達本校。
二、網路報名時間:自
三、網路報名程序:
(一)請至本校報名網站輸入報名資料,並完成傳送資料。
(二)列印報名表:以A4白紙列印「報名表」、「學歷(力)及繳費證明文件黏貼單」,連同各項應備報名相關資料,放入自備之B4信封,貼妥上網列印之「招生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三)於1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研究所招生委員會。
四、報名表件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交由郵局寄送者:以郵局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如因以平信或普掛寄送發生遺失或遲誤致無法報名者,責任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非交由郵局寄送:以民間郵務公司或快遞寄送者,務請指定於報名截止日期下午5時前送達本校行政大樓招生組辦公室,逾期一律退件,不予受理。
(三)自行送件者:應將封妥之報名信封,於收件期限內之上班日送至本校行政大樓3樓教務處招生組登錄收件(收件時不予審核),逾期恕不受理(至遲於報名截止日下午5時前)。
(四)每一報名信封袋以裝一人一所組之報考表件為限,封袋前敬請確實檢查。
五、報名表收件地址:台北市11221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國立陽明大學研究所招生委員會。
六、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費:
1.一般考生:新台幣1,300元整。
2.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惟報名時請檢具各級政府開具之低收入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
(二)繳費帳號及方式:
1.繳費帳號:網路報名完成並確認送出後,報名系統自動產生一組
2.繳費方式:
(1) 臨櫃繳款:直接至第一銀行各分行辦理無摺存款
開戶銀行:第一銀行士林分行
銀行戶名:國立陽明大學招生專戶
存款帳號:網路報名系統自動產生之
※非第一銀行分行無法辦理臨櫃匯款
(2)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第一銀行銀行代碼007,轉入帳號為網路報名系統自動產生之
七、報名時應備下列表件:
(一)報名表(一):上網填寫報名表並完成傳送資料後,以A4白紙列印報名表,核對資料無誤後,貼妥2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國民身份證(或護照)正、反面影本。
(二)報名表(二)[學歷(力)及繳費證明文件影本黏貼單]:請上網以A4白紙列印後,貼妥第一銀行繳款收據或ATM交易明細表影本、學歷(力)證件影印本。
請依網路報名填寫報考資格繳交下列學歷(力)證件影本:
1.大學畢業者繳交學士學位證書影印本。
2.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 符合提前畢業標準者,請附歷年中文成績單,並由就讀學校註記「該生成績符合提前畢業標準」。
3.以同等學力報考者,依下列符合資格要件繳交證件影印本:
(1) 在學士班肄業,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者,應繳交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
(2)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一年後,因故未能畢業者,應繳交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3)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128學分以上者,應繳交下列文件:
1) 學生證或修業證明書影印本
2) 歷年成績單或修習學分證明書,並由就讀學校註記「該生已修畢該系應修學分128學分以上」。
(4) 專科學校畢業,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專科進修學校畢業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者,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
依前列資格報名者應繳交相關證明書。
(5)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者,應繳交及格證書: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二、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6)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應繳交證書及證明文件。
考生繳交之學歷(力)證件影本應與網路報名填寫之報考資格一致。各項學歷(力)證件應於註冊時繳驗正本,若發現有學歷不符規定者,即取消錄取資格。於註冊入學後發現者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證明;如係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繳銷畢業證書外,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
(三)報名專用信封: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招生報名專用信封」封面並黏貼於B4大小信封上,連同應繳交之各項報名相關資料,於報名截止日期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研究所招生委員會。
(四)各所規定應繳交之在職證明、經歷證明文件(請使用本簡章附表一之工作經歷表,並檢附相關工作證明)、證照影本或審查資料(碩士在職專班推薦函格式請至本校網站「招生訊息」下載使用)。
(五)在職進修同意書:各研究所在職生組(請參閱第八條第三款第五目)之錄取生,應於錄取後報到時另行繳交在職進修同意書(本簡章附表四),屆時無法繳交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亦不得申請改為一般生身分;本項資料因涉及時效性,於報名時繳交者恕不受理。
(六)有證明之身心障礙考生如有特殊需求者,請務必於報名表「應試時需特別協助者請在此註明」欄位填寫需試務單位協助事項,並請於報名期間主動本校
(七)請將本款所列之各項報名表件依序排列(證件不實者,法律責任自負),左上角用長尾夾或迴紋針固定,放入「報名專用信封」內,於報名收件期限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寄至收件地址。
(八)因表件不齊、不符報名規定或報名費不足等因素而不符報名資格者,本校不予受理報名並將原件退回,已繳之報名費扣除伍佰元(行政作業手續及郵資等費用)餘數(捌佰元)退還。
(九)報名資格不符之考生,本校將於1月30日前以電話通知,並辦理後續退費事宜。
(十)報名費已繳但報名資料未依規定期限送達者,本校不予受理報名,報名信封原件退回並通知辦理退費手續。
(十一)經本校97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甄試招生考試錄取並已報到者,欲報考本項招生考試,應於報考前先申請放棄甄試錄取資格,否則一經查出,取消本項招生考試報考資格,錄取後始查出者,取消本項招生考試錄取資格,報名費概不退還。
肆、招生所組別、名額及各研究所招生規定(詳見附錄一)
伍、准考證相關規定:(
一、符合報名資格考生,請於97年2月15日後自行至本校招生組網頁列印准考證,並詳閱各項相關規定(筆試考場、電子計算機限用型式等),「試場分配表」及「試場配置圖」訂於
二、考生對於各項資訊有疑義者,請撥考生服務電話:(02)28267000轉分機2268、2299、傳真(02)28250472查詢或親洽本校招生組。
三、考生如因未於網路列印准考證及查詢筆試各項規定,致延誤考試或違反相關規定者,責任由考生自負,不得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四、考生參加筆試時,應同時攜帶身份證及准考證備驗。
陸、考試日期、地點及相關規定:
一、初試:
(一)筆試日期:各研究所(組)於
(二)審查:部分研究所(組)初試含書面資料審查。
(三)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二、複試(口試):
(一)複試日期:
(二)初試合格名單及複試相關訊息(複試報到時間、地點等):訂於
(三)複試通知單:(
符合複試資格考生請於97年3月12日後,自行至本校招生報名網站列印備用,並詳閱各項相關規定(複試報到時間、地點及相關規定等)。
(四)考生應主動上網列印複試通知單,並查詢各項複試相關資訊,如因未詳閱複試通知單,或未利用語音、網路查詢相關資訊,致延誤考試或違反相關規定者,責任自負,並不得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五)考生參加複試時,除報考研究所規定應繳交之表件(請詳見附錄一)外,應攜帶身分證及複試通知單備驗,並依規定時間地點準時報到,遲到逾30分鐘者即取消複試資格。
三、考試地點:詳見本校招生網頁公告,或網路列印之准考證及複試通知。
柒、榜示:
一、榜示日期:
二、公告方式:
(一)於本校行政大樓三樓公告欄公告。
(二)電話語音查詢:(